蘋論:房委會沒有不減租的理由 - 盧峯

蘋論:房委會沒有不減租的理由 - 盧峯

房委會昨天召開特別會議,檢討公屋租金裁決敗訴的影響,據房委會方面估計,若果按照法院的裁決調低租金,房委會在未來十年將會損失接近五百億元的租金收入。五百億元的損失對財政愈來愈緊絀的房委會來說當然不是小數目,但我們認為不管從尊重法庭、尊重法律或尊重居民的角度來看,房委會都沒有不減租的理由。

房委會不能再拖延
首先應該看到,法例清楚訂明,公屋租金水平不應超過居民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十。可現在公屋租金佔居民入息比例已高達百分之十三點八,這是明顯不符合法例規定的,而高等法院上周的判決也明確指出這樣的事實。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委會若果還不肯盡快調低租金水平,就等同公然違反法律的規定、就等同漠視法院的裁決,這對香港的損害、對特區政府的損害肯定遠遠不止五百億元的數目。
事實上,租金水平超過法律規定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事,而是過去兩、三年都存在的問題,只是房委會一再拖延不肯處理、不肯解決而已。到現在居民終於透過法律援助討回公道,取得勝訴,證明房委會所定的公屋租金水平跟法例不符,房委會還有甚麼理由繼續對租金水平過高的情況視若無睹,拒不減租呢?

反映通縮減租紓困
同樣重要的是,房委會管理超過六十萬個公屋單位,當中涉及的居民超過二百萬人。要有效管理這樣多的單位、這樣多的居民,房委會需要的是一套清晰、明確及具透明度的管理規範及機制;而房屋條例有關租金水平的規定正正是這套機制的重要組成部份。假若房委會繼續刻意破壞或不遵守房屋條例的規定,就等同破壞原來的管理機制、就等同破壞跟居民的「約定」;這樣很容易引發居民的抵制及抗議行為,甚至全面不遵守既定的管理規定如依時交租等;結果將令公屋管理困難重重、將令居民跟房委會的爭執及衝突無日無之。像這樣的代價,恐怕不會比五百億元小。
我們認為,公屋租金超過法例規定的水平反映過去幾年公屋居民收入不斷萎縮的痛苦事實。房委會及特區政府即使只為了紓解民困,也有必要調低公屋租金。再加上現時的租金水平已明確違反法例規定,房委會及特區政府實在沒有任何理由再不減租了。
(圖)房委會應尊重法庭的裁決,否則所造成的損害必比少收五百億元來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