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政府律師區婉華(四十四歲)涉嫌十四年前申請律政署檢察官一職時,隱瞞七五年犯店舖盜竊案,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擬傳召兩名精神科專家醫生,證明區婉華在八八年受精神紊亂影響,作為抗辯理由,昨日獲法庭批准。專家證人今日將作供。 案件編號:DCCC11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