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副主席鄭慕智昨日在上市儀式後表明,已經收緊對上市公司申請豁免的要求,上市公司從招股到掛牌後,均需具備合理原因及在必須的情況下,才獲准申請豁免,否則不予考慮。他說:「若次次豁免,即是有規則等於無規則。」
鄭慕智不肯評論收緊豁免申請,是否因為以往的標準太過寬鬆或出現濫用,只稱這有別於以往的做法。至於怎樣算是合理原因及必須,他舉例說,如果申請上市的公司,其核數帳目過期數天(《上市規則》規定公司需於帳目截止日期後6個月上市),委員會將視乎公司是否有不可控制的理由,批出豁免,讓公司不用更新帳目。至於上市公司無故延遲公布業績,則不會獲得豁免。
上市公司申請豁免,引起市場關注始於Tom.com(8001),其在00年初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獲得多項豁免,包括豁免兩年活躍業務紀錄及增加員工認股權比重。港交所因此要修改創業板規則。
直至今年5月港交所新任行政總裁周文耀「上場」、上市委員會成員大換班後,委員會檢討審批豁免的政策。6月上市的聯華超市(980)首當其衝,其公司秘書沒有香港律師或會計師資格,不獲豁免,令上市計劃延遲。
鄭慕智透露,委員會將於8月再舉行全體大會,就重要的政策作出檢討,將涉及收緊《上市規則》及其應用方式。委員會希望每季舉行全體大會,檢討重要政策。
投資銀行界人士對委員會收緊《上市規則》表示歡迎,但希望委員會落實任何改動後,應作出公布,讓業界有所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