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椰子食品及雪糕商甄沾記旗下公司,因欠債問題於九九年被法院下令清盤,但有債主因未能討回其八百萬欠款,早前興訟高等法院控告當時處理債務的律師疏忽,要求賠償,昨被法庭裁定敗訴。
法官再判詞中指出,該名律師並非受聘草擬貸款文件,只是見證合約簽署,故不須為欠款負責。原訴人包括梁耀燦、其公司GoodresponseInvestmentsLimited及梁的生意拍檔;答辯人周偉霖律師及涉訟期間其所屬律師行合夥人黃鳳玲。
根據判詞,甄沾記旗下澤堡有限公司於九四及九五年,向原訴人借入兩筆共八百萬元款項興建香港仔的甄沾記大廈,澤堡為甄沾記有限公司與創辦人甄倫立第七孫甄國基擁有。
原訴人後來發現澤堡用作抵押的甄沾記大廈部份單位,原來已經售予他人,原訴人因此認為貸款合約中的抵押條文有漏洞,導致原訴人未能憑合約取得單位,所以當初曾就合約提供法律意見的周偉霖須作賠償。
法官在判詞中卻指周偉霖有十年執業經驗,草擬債務文件時必會進行大量資料搜集,但他沒有就涉訟合約進行查閱有關文件紀錄,故相信其角色只是見證人,並無份參與草擬工作。
案件編號:HCA14712&147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