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莫劍弦、陳廣慧報道】特區政府在決定押後《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前,為回應社會壓力提出三項修訂,但仍未能消除各界疑慮。一直關注立法的英國大律師公會草擬了一份意見書,批評草案經修訂後仍有不少地方違反人權,該公會的23條工作小組成員夏鼎基更批評,除非特區政府將草案重新改寫,否則修修補補的草案在法律上仍難以接受。
前布政司夏鼎基之子查理斯.夏鼎基(CharlesHaddon-Cave),現在是英國大律師公會23條工作小組成員,他日前接受本報長途電話訪問時表示,經修訂後的23條立法草案仍然「三違反」:「我們歡迎有關修訂,但草案有很多內容都沒有修改,仍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
夏鼎基與另外三名英國大律師公會成員,包括身兼上議院議員的布倫南(LordBrennan)、伯恩鮑姆(MichaelBirnbaum)和休斯(AdrianHughes),代表英國大律師公會23條工作小組撰寫了一份意見書,逐一指出23條草案剝削港人人權和自由之處。
港府在押後立法前一刻,刪除禁制從屬內地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的機制、在《官方機密條例》加入公眾利益抗辯,以及取消警方毋須法庭搜令入屋等三項建議,英國大律師公會雖表歡迎,但強調草案中仍有大量問題未解決(見表)。
大律師們在意見書中指出,根據1984年中英兩國簽署的《聯合聲明》,港人在回歸後可繼續享有國際人權公約給予的權利,可是23條草案不但限制了港人多項應有的基本人權自由,而且草案字眼含糊,會引發「寒蟬效應」;草案也沒有具體保障基本人權的條款,明顯不符《聯合聲明》中,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條款。
立法會法律界代表吳靄儀議員認為,英國大律師公會對23條草案的意見十分珍貴及重要,她稍後會將意見書轉交港府,並會在本月二十三日立法會重開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