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宜弘在7月9日晚,坐在舒舒服服的冷氣小巴內,用高高在上的立法會議員身份,「笑騎騎」的望着立法會外大汗細汗的香港小市民,不文中指一伸……到了第二天早上,向傳媒發表道歉聲明,跟着連一句記者提問也不答便掉頭離開!
曾鈺成在對7月1的50萬人遊行回應,又是「笑騎騎」的說市民給誤導,到了第二天向市民道歉……葉國謙同樣是在第二時間向市民就「誤導論」道歉……梁綿松就不小心偷步買車事件向市民道歉……馬時亨就仙股事件向市民道歉……
香港人素來非常醒目,因此我們的道歉相比起其他地方也來得特別醒目,就是向受害人道歉!沒錯,道歉就是說:「我向你道歉」。其他地方的道歉卻笨得多,有的是辭職、下台,甚至是自盡。
隨地丟垃圾,最高刑罰:道歉;隨地吐痰,最高刑罰:道歉!議員出賣港人,最高刑罰:道歉!問責官員誠信有問題,最高刑罰:道歉!
特區只須要一條法例:「做錯了任何事,最高刑罰:道歉!」這樣也就不用市民那麼辛苦反23了,因為到時顛覆國家及洩露國家機密罪,最高刑罰也是道歉!請政府隨便「2毒3毒」,筆者沒有異議!
如果依照這個越來越成熟的道歉文化,我們將會很快看到政府解決今次管治危機及向市民回應的最認真與嚴厲手段:葉局長及楊局長出來發表道歉聲明!對!就只是這樣!噢,忘記了說……他們跟着也是連一句記者提問也不答便掉頭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