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房委會面臨歷來最大宗追租案,「始作俑者」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說,當年於回歸前在前立法局提出有關法例,原意是不想房委會加租太密及加幅過大,以保障低收入人士,但政府多年來一直視法律為無物,他認為:「今次係法庭一巴掌摑醒咗房委會,等佢知乜嘢係立法精神。」
回歸前夕,當時身為立法局議員的梁耀忠提出修訂《1996房屋(修訂)條例草案》,訂明房委會應由原先每兩年進行一次的租金檢討,改為每三年一次;又列明公屋租金增幅不應超過對上一次租金檢討以來的通脹增幅,或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百分之十,結果有關修訂獲得通過。
草案提出之前,房委會一直採用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為百分之十五及十八點五。法例修訂以後,中位數已多次超逾百分之十,但房委會都沒有修改,所持理由為法例修訂以來,租金水平一直凍結至今,中位數超逾百分之十並非由加租造成,房委會並無違反法例。
公屋居民爭取減租的請願、抗議行動近年不斷出現,自從有居民成功入稟控告房委會後,政府即不時會放風,指現時公屋營運成本過高,房委會需要作出補貼等,向公眾作出解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