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九巴服務近十一年的中年巴士站長,因工作亭座椅車轆突然鬆脫,一時失平衡跌倒地上,引致背傷,休息逾兩年後復工,後因行為失當遭解僱。他聲稱意外令他背痛,精神抑鬱,未能找到新工作,甚至性交時也感背痛,遂向前僱主索償,但法官認為他誇大傷勢,判償約二十七萬元。
原訴人譚國文,現年五十歲,答辯人九龍巴士有限公司(1933)。事發於九六年九月十二日晚,他派駐沙田穗禾苑巴士站,在工作亭工作時,所坐的座椅其中一個車轆鬆脫,連人帶椅跌倒地上,導致背部受傷。
原訴人指意外後放病假逾兩年始復工,但再因背痛常告病假,由九八年九月至九九年十一月期間,共放一百五十九天病假,結果遭答辯人以過多假期為由解僱,後得工會介入復職,但○○年八月指他行為失當遭永久解僱。
案件編號:HCPI7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