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在「火百合」反罪惡行動中,派卧底任指壓場管房,破獲一個在深水埗經營多個相鄰淫窟的賣淫集團。該集團操縱逾十名妙齡「北姑」賣淫,每月接客過千人,利潤逾五十萬元。指壓場主管等七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管理賣淫場及依靠妓女賣淫為生兩罪,被判入獄六至八個月,但緩刑一年至一年半。 記者:柯弘毅
控方透露,賣淫集團涉嫌主腦等十人,另案排期在高等法院審訊。本案認罪的七名被告,受僱於指壓場任主管及管房。
涉案行動為警方打擊涉及三合會罪案的「火百合」行動其中一環。案情透露,警方去年派卧底警員滲入涉案賣淫集團,受僱於案中的「日月星」指壓任管房。該指壓場佔柏樹街一大廈四個單位,其中一個單位為妓女宿舍,其餘三個單位分為二十二個房間,俱作賣淫用途。
控方透露,該指壓場共操控五名雙程證女子,另有約六名非法入境的內地少女,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五歲。雙程證妓女最少要接客二百五十個,而非法入境少女則要接客一百五十個,才能分到每次一百元報酬。
卧底警於去年四月十五日至五月七日受僱於指壓場期間,發現場內妓女已接客超過一千三百人,每次肉金四百二十元,賣淫收益便多達五十五萬元。七名被告負責指壓場運作,任主管的首被告曾吩咐卧底警員在警方查牌時,自認老闆頂罪被捕,即可獲二萬元安家費;其他被告工作包括接待客人,看管妓女,記錄收入,處理召妓顧客意見及投訴,遇警方在附近搜查,即帶妓女離開。
卧底更曾目擊,有被告安排攝影師替妓女拍下裸照,供刊登色情雜誌及網站上,以作招徠。卧底亦見過被告提醒妓女提供性服務前要使用潤滑劑,以及迫令妓女自行清潔指壓場房間內的精液穢物。警方亦曾派警員假扮嫖客到指壓場召妓,得到被告等招待。去年五月七日,警方搗破該指壓場,拘捕被告及多名妓女,並撿獲大批避孕套等物品。
被告李祖強、余耀榮、陳偉雄、賴遠雄、蔡文輝、周紹基、陳學文,二十四至四十二歲。法官蔡慧蘭指涉案集團極有組織,但接納被告角色輕微,因失業多時,才到指壓場工作,案發後大部份已另覓水電及運輸工等工作。法官認為被告肯自食其力,而不依賴綜援,態度可嘉,輕判緩刑。案件主管姓胡高級督察昨拒評法庭判決。
案件編號:DCCC5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