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奪命可被囚5年

危駕奪命可被囚5年

據《道路交通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觸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五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若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三年。至於觸犯「危險駕駛」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

不理指示可入罪
運輸署資料指出,所謂「危險駕駛」,即若司機駕駛汽車的方式,顯然大有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車上的乘客或司機本身造成受傷的危險,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此外,司機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合格和謹慎的司機應有的表現,例如不理會交通訊號的指示、不理會交通情況、以及不顧警方所設置的路障或警務人員所發出的清楚指示等,便會構成危險駕駛。例子包括:在急彎地方越過雙白線爬頭,在沿路有車輛從其他路口駛入的地方嚴重超速駕駛等。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