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的提問時指出,本港銀行的分行數目,由1998年底的1511間,減至03年6月底的1294間,即減少217間或14%;某程度上反映銀行整固(如合併),以及將較細分行整合為較大分行。
議員查問滙豐銀行過去5年在各區結束的分行數目,則未獲當局回覆。本報其後向滙豐銀行查詢,其發言人承認,部份傳統專門提供櫃台交易、規模較小的分行,因租約期滿而轉往附近地點開設更大的分行,或者轉往其他服務網點。不過,自1996年至今,滙豐的服務網點,包括分行、理財中心及自動櫃員機,仍維持逾300個,客戶服務面積比率更上升18%。
至於議員問及政府有否措施監管銀行結束分行的數目,馬時亨指出,銀行分行網絡進行擴充或整固,完全是銀行按照業務策略及成本等因素而作出的商業決定,金管局在《銀行業條例》下並無法定權力監管銀行結束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