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失業率持續上升,不法之徒趁待業者及暑期工求職心切,從中騙取金錢。有求職者於見工時被要求繳付五十元制服費,事後更得悉廣告上的聯絡人,只是在一商務公司租用寫字枱進行招聘,其後因遲遲未能交出商業登記而被提前解除租約。勞工處提醒求職者,一般而言,僱主不應要求應徵者繳付任何費用。
急切尋找工作的麥太稱,日前從一份報章招聘廣告得知,有公司聘請文員,遂按廣告上刊載的電話號碼:9572××××,致電梁小姐預約,並獲安排翌日前往旺角西洋菜南街銀城廣場一商務公司見工。
事主到達後,梁小姐着她於一份簡單表格填上個人資料,草草見工後,梁小姐即向她收取五十元制服費,並謂要待八月始會通知她是否獲聘。
麥太說:「當時搵工心切,個腦乜都諗唔到。事後清醒落嚟先覺得唔妥。點解張表格上冇公司名?點解梁小姐畀唔到卡片我?點解收咗我五十蚊,我要收條佢又話冇?佢哋真係好小心,乜都唔會畀我。」
她稱,當時曾向梁小姐查問何以文員一職需付制服費,梁小姐辯稱,公司欲令員工外觀一致,以建立團隊精神云云,故不虞有詐。「嗰日我上去嘅時間,差唔多有成二十個人都係去見工,咁佢哋收埋都唔少錢喎。」
記者按廣告上電話聯絡梁小姐,一位李先生接電話,自稱是其同事,並說梁小姐放假,公司已聘得文員,不會再安排面試;又稱事忙,着記者稍後再聯絡他,即掛斷電話。事後記者多次致電,但對方均關上手機。
記者聯絡麥太見工地點的商務公司,其負責人關先生稱,曾於六月底與一對自稱李先生和梁小姐男女簽下短期租約,租出公司部份地方讓對方聘請文員,實非商務公司刊登廣告招聘文員,但對方至七月五日仍未能交出商業登記以作證明,他覺事有蹺蹊,遂提前解除租約。
關先生說:「有幾個女仔上過嚟問係咪請人,重有人返轉頭問做乜見工要畀錢做制服。佢哋上嚟見工就會以為係我哋請人,邊諗到佢哋係租人地方吖。𠵱家搞到我好麻煩,好似係我呃人咁。」
關先生表示,若日後續有市民上門查詢或投訴,他會聯同這些市民一起前往報警,以還他清白。
事主麥太事後心有不甘地表示:「你上得去見工,就會以為係嗰度請人,邊會諗到咁複雜。佢哋捉住𠵱家經濟差,啲人心急搵工嘅心態嚟呃人錢。」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一般情況下,僱主不應要求應徵者支付任何費用。如求職者於應徵期間被要求繳付費用,應細心留意其用途,並應清楚考慮是否值得繳付。
發言人又提醒求職者需留意合約條款,不要倉卒簽署;如認為事件涉及訛騙,應報警求助。 (○七○七○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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