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7.1後港人第二次勝利<br>阻政府填維港 海港協會勝訴

主席:7.1後港人第二次勝利
阻政府填維港 海港協會勝訴

【本報訊】保護海港協會不滿城規會批准灣仔北填海工程計劃,由灣仔海旁伸展至銅鑼灣避風塘達二十六公頃的填海工程,遂提出司法覆核,首度引用《保護海港條例》阻止政府填海,昨日獲判勝訴。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城規會錯誤詮釋及誤解該條例,建議的填海規模違例,故撤銷城規會決定,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相信判決將對政府日後填海計劃造成阻撓。 記者:梁瑞珮

誓要保護維港的保護海港協會主席徐嘉慎得悉判決後,面露喜悅地說:「恭喜香港巿民,香港重有個海港!」他形容昨天是繼7.1遊行後香港巿民的第二次勝利。
徐嘉慎表示,政府有責任保護及保存維多利亞港,也不應為賣地增加收益而填海。他認為,判決將影響政府未來的多項填海計劃,包括中環、西區及九龍灣填海。

城規會誤解條例
協會倡議成立海港發展委員會,覆核現時所有建議的填海工程,以及監督海港及海旁之未來發展,長遠保護及保存海港之作用。
城規會發言人表示,對法庭裁決感到失望,待詳細研究判詞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並需諮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會否提出上訴。涉訟的填海計劃工程,原訂明年初動工,預料二○一○年初竣工。
高等法院法官朱芬齡在判詞指出,接納保護海港協會對《保護海港條例》之詮釋,政府有責任保護及保存海港,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和天然財產」,決策者必須有客觀和強而有力證據,力證(一)重大及強烈的公眾需要、(二)沒有其他可行之選擇及(三)填海規模已削減至最小範圍,方可反駁條例所訂不准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
法官指出,城規會透過律政司所得的法律見解,認為可基於公眾利益而凌駕及不顧保護及保存海港之責任,實錯誤詮釋及誤解條例。
法官續指出,每一項建議的填海計劃及範圍應予個別評核,認為除中環灣仔繞道屬必須基建外,沒有客觀證據顯示,填海二點七公頃興建海心公園及海濱長廊,是具強烈公眾需要或沒有其他可行的選擇,故裁定城規會之決定不合理。

填海涉及26公頃
引起訴訟的灣仔北填海工程計劃大綱草圖是經過多次修訂,計劃填海工程由灣仔會展新翼海旁一直伸展至銅鑼灣避風塘,工程包括興建中環灣仔地下繞道、海濱長廊、海心公園、另用作綜合發展,可供酒店及商業用途,填海面積達二十六公頃。由於進行司法覆核,該填海計劃已遭法官頒令暫緩執行。
案件編號:HCAL19/03

具爭議的填海項目,包括在會展對開海面填海,供綜合發展用途。 保護海港協會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