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將於下月杪二讀通過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規定草案,由十月一日起,在深圳食蛇即屬違法,違者將被罰款一千元人民幣。
將於十月一日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若干規定》,嚴禁食用包括蛇在內的野生動物,今後在深圳允許食用的野生動物,僅限於依法飼養成功、能夠大量飼養及獲國家或者廣東有關部門允許並檢疫合格的野味。
深圳市目前每日消耗蛇肉的總量高逾十噸,預料有關規定實施後,深圳市的野味行業將受到嚴重打擊。此外,中央十四個部委正在制訂禁食野生動物規定,並將蛇列入規定之內,若有關規定正式實施,廣東省所有地區也一律不准食蛇。
自專家指沙士可能從果子狸傳人後,深圳大力整頓野味市場,兼營野味的食肆紛紛轉型。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