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獲選香港最佳足球明星的港隊前門將、有線電視前足球評述員劉棟平,涉嫌五度在柴灣杏花邨寓所強姦菲傭一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指被告劉棟平曾在幾小時內兩度強姦她,又拿生果刀恐嚇她;而她初次被侵犯時,被告的四歲女兒就睡在二人旁邊,女事主亦保留了一件染有被告精液的衣服,報警時交予警方。 記者:梁偉強
二十六歲的女事主昨日在庭上解釋,劉棟平的女兒因掛念父親,要求她陪伴入父親房睡,最初她頗猶豫,但想起劉棟平曾吩咐,要盡量遷就其被寵壞的四歲女兒,遂答應要求。
女事主最初睡在劉棟平床上近房門,其女兒睡在中間,劉棟平則在房內玩電腦,當時是去年五月五日晚;次日清晨五時,她感覺有人摸她大髀及臀部,遂醒轉過來。
「劉棟平躺在我身邊,他的女兒睡在另一邊。」女事主說。「劉棟平用右手摸我,左手拿着生果刀,刀刃長六吋,我驚慌得很,他用英語叫我不要呼叫,否則殺死我。」
稍後,劉棟平揭起她的胸圍,由胸部開始撫摸至私處,她驚惶失措,不敢妄動,被告剝掉她的衣服,壓在她身上,將她強姦,然後在她腹部射精。
同日早上九時,劉的女兒已上學,劉突然從後攬着女事主,拿生果刀指着她腰部,用英語叫她跟他入房,女事主怕劉殺死她,不敢違抗,結果劉再將她強姦,更在她體內射精。
女事主已結婚生子,曾讀過兩年大學,在菲律賓一間百貨公司做文員,從未到外地工作,去年二月她申請來港,五月三日開始在劉家工作,劉家只有劉棟平父女二人,而劉在有線電視工作,逢周六、日上班。
女事主指劉棟平於去年五月六日至五月十七日,五度強姦她,但她初來埗到,尚未認識其他同鄉,不知如何舉報,又因辦手續來港,靠兄弟抵押房子借貸,欠下家人債,故最初沒報警。
女事主於去年五月十六日,將事告訴劉棟平胞兄的菲傭,次日報警,並將一件染有劉棟平精液的白色T恤交予警方,劉在同日被捕,並向警方說:「我暫時冇嘢想講,我係無辜嘅。」
現年四十二歲的被告劉棟平,否認五項強姦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