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霸王舞男子囚42日

跳霸王舞男子囚42日

【本報訊】四十八歲無業漢身上僅有七十多元,斗膽到旺角砵蘭街的夜總會跳霸王茶舞,飲酒消遣並召舞小姐,騙取約千六元的娛樂費,他昨於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法獲取服務罪,裁判官斥被告明知故犯,因此須重囚四十二天。
被告何啟祥,四十八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七月四日,在旺角砵蘭街的荷里活夜總會,明知沒有足夠金錢,而虛假地表示可以支付娛樂費一千五百六十九元。
案件編號:NKCC4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