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騙案底纍纍的已婚花甲老翁,偷得五旬失婚女商人的芳心後,先以花言巧語,吹噓自己是勞工處副處長,再揑造助女商人競投街巿檔位,借錢買豪宅退休,供子女讀書,甚至送髮妻入修道院等連篇謊言,三年間騙取女商人逾二百萬元,結果難逃法律制裁,判監三十二個月。 記者:柯弘毅
六十五歲被告李君鴻,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獲取財物及欺詐共二十五項罪。李已婚,有三子女,五十二歲姓譚女事主,經營貿易公司,離婚後與兩成年子女同住。
案情透露,九八年九月,被告經介紹認識事主,佯稱任勞工處副處長,又虛報只得五十四歲,半年後兩人成為情侶,被告便以各種藉口向事主索取金錢。九九年三月至去年六月間,被告最少二十五次編造謊話,騙取事主二百萬元,但二十五項樣本控罪只涉款約一百萬元。
被告訛稱胞弟為前巿政署高官,可助事主競投西營盤正街街巿檔位,成功騙取事主付出逾六萬元。
被告又砌詞政府在大埔發展退休公務員住宅,騙取事主支付一個一千五百呎虛構物業的首期及釐印費共三十一萬元。
被告食髓知味,再揑造更多謊言,包括胞弟女友欠十萬盤川移民澳洲,胞弟欠十多萬元買車及音響,有假稱女兒任瑪麗醫院醫生,籌措學費及電腦負笈英國,兒子則入讀科技大學,急需支付學費及還債,每次借款以萬元計,但其兩名兒女實際只在銀行及餐廳打工。
被告甚至以妻子做藉口,訛稱要送妻到修道院,又成功向事主借三萬元。
去年中,事主兒女的密友疑被告以高官身份貪污,向廉署舉報,揭發被告為「空心老倌」。被告有八次案底,自二十歲起,因騙財、假扮醫生及公職人員等罪,曾判守行為、入教導所及監禁。辯方求情指被告得款用於還賭債及幫助營商受挫的女兒。法官蔡慧蘭斥被告利用事主的寂寞,以和藹的外表及花言巧語,向事主敲詐金錢,更訛稱送妻子入修道院,令事主誤以為終可得名份,手段卑鄙,判監三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DCCC5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