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提供免費音樂下載服務的Napster,在互聯網界颳起一片下載熱浪,由於樹大招風,美國唱片業協會(RecordingIndustryAssociationofAmerica,RIAA)入稟法院控告Napster侵犯版權,令其於2001年停止服務。不過,一雞死一雞鳴,類似的「對等聯網服務」(Peertopeer,P2P)如Kazaa、Morpheus……紛紛出現漸成主流。
其實RIAA亦想重施故技,把他們告將官去,不過Kazaa總部設於澳洲,終端機則分布世界各地,要起訴勢必引用很多複雜的國際法。RIAA在束手無策下實行改變方針,從擒賊先擒王,轉成以殺雞儆猴的方法禁止網民下載歌曲。年初時法庭宣判RIAA可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使用P2P用戶的資料後,上周更進一步宣布將會控訴提供「大量」歌曲檔案供下載的網民,但何為大量卻沒有指標,含糊程度媲美23條。
這種鐵腕式打壓當然會收到一定阻嚇作用,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月底,設計播放音樂程式Winamp的鬼才JustinFrankel便創出一個有加密保護的P2P程式──waste(廢物),令外人無法知道用戶在交換甚麼檔案。Frankel更把程式放到網上供人免費下載,不過其母公司AOL恐怕惹上官司,不到一日便把網頁刪除,但程式早已在網上流傳開去。
這邊廂RIAA忙於打官司,那邊廂蘋果電腦正悄悄地改革唱片業。蘋果電腦創辦人SteveJobs深信隨着科技進步,從網上下載歌曲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與其禁止,倒不如把它合法化,只要價錢合理,消費者自肯花錢,唱片商亦繼續有收入,的確是一個兩全其美的雙贏局面。蘋果4月底推出音樂下載服務iTunes,每首歌曲收費99美仙(7.722元),推出後反應熱烈,頭一個星期已有100萬美元收入,可見SteveJobs寶刀未老,更證明了音樂下載服務方向正確。
據研究指出,現時唱片業架構中,賺錢最多的並非音樂創作人,而是唱片商。音樂創作人的主要收入來自其他商品,如海報、T恤和演唱會等。RIAA當真是捍衞知識產權精神,還是醉翁之意,各位心裏有數!雖然小弟非常反對使用P2P下載盜版歌曲及軟件,但RIAA只顧打官司,又何曾照顧過消費者的需要呢?
聞說有些歌手已經拒絕與唱片公司簽任何合約,直接把歌曲放在網上供人下載,可能創作人這樣做會得到更好的回報也未定。似乎RIAA要認真考慮把唱片業徹底轉型,一來趕上新科技,二來使消費者覺得物有所值,這才是上上之策。
魯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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