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李兆富
有說反對所謂「國家安全法」的人,都是由於被誤導,以及對條文不了解,才罔顧國家安全之大義。說這句話的人只對了一半。制訂所謂「國安法」的過程中,的確有大量混淆視聽的言論。可是被誤導的卻是支持所謂「國安法」的一群。
國家總理今次訪港,在一片倒董聲中得到了零星的讚譽。但他對訂立所謂「國家安全法」的支持理據,卻教人絕對失望。溫家寶回應有關立法的問題時強調:「23條立法絕不影響香港人,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此言差矣!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Locke)在《政府論》(TwoTreatisesofGovernment)一書中已清楚指出,人生來本是自由身,但出於各種實際需要,才自願將部份個人自由及權利,轉移到政府手上。個人自由及權利並不是由法律所賦予,依法享有的說法根本不成立。在這原則上所建立的普通法制度,亦一直堅守保障個人自由及權利的首要任務。普通法傳統內,沒有法律管制的行為,一律視為合法,並予以絕對尊重及保護。無論是國家總理、本港官員、或者是政黨領袖,在這原則性問題上明顯有混淆視聽之嫌。
有說立此法後,一般人生活上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市民不需亦不應過份緊張。但法案草擬問題百出,審議程序過急,以及公開諮詢期所收集之意見未被妥善處理,都反映了政府對制度的輕率蔑視。加上香港回歸後由董建華領導的政府管治日趨人治,並多番出爾反爾。難怪市民無法接受如此空話。
天賦的個人自由及權利加上普通法制度保障,在過去一直讓香港人不用擔驚受怕安居樂業,繼而促進了過去數十年的繁榮。所謂「國安法」的制訂又一次將政治問題帶到司法體制,進一步動搖司法獨立的根基。
香港一直標榜為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系,但回歸後國際社會亦一直密切關注香港這個自由經濟典範在各方面的變化。董建華領導的政府多次粗暴干預市場運作,以及胡仙案、向人大要求釋法等行動,已經破壞了自由經濟的根基,但這些傷害的延禍都不及「國安法」深遠。相信香港作為自由經濟典範的地位勢將不保。
國務院外交部發言人訴諸民族情意結,指摘外國勢力對中國內政說三道四。希望他不要忘記,香港目標成為亞洲國際都會,自然希望世界的焦點都在這裏。倘若有朝一日國際社會不再就香港的問題發表意見,即意味着香港之死,也是中國向國際接軌的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