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秒時間,是否足夠路人橫過馬路?較早前屯門建生邨居民投訴,在青麟路橫過震寰路一組交通燈,設定行人過路時間太短,路人只到達路中安全島,未過完整段馬路便已「轉燈」,對居民帶來不便及危險。
本報上月二十九日報道居民投訴,運輸署跟進後回覆本報稱,該組交通燈行人綠燈有六秒,閃動綠燈為九秒,即可供行人過路時間共十五秒,設計上是有足夠時間供行人橫過,但運輸署承認,若行人不是在行人燈號轉綠燈時開始橫過馬路,便可能需要在路中央安全島上再等候,待下次轉綠燈時才橫過其餘路面,但即使在最差情況下,若行人在綠燈閃動前才開始踏出路面,有足夠時間行到路中安全島等候。覆函稱,由於震寰路是區內一條主要道路,若行人過路綠燈時間過長,會令交通流量受影響,故運輸署不會支持加長綠燈時間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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