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檢討預售樓花制度有新進展,地政總署在最新批出的一份住宅預售書中,加入新條文,規定地產商必須在所有印刷媒體,列明包括律師樓,以及上蓋項目的融資銀行等多項相關資料。
九龍倉(004)助理董事黃光耀認為,新條文純屬資料提供,對發展商不會構成影響,卻可釋除買家對樓花物業的疑慮。
有關預售樓花的新條文經已落實,地政總署回應本報查詢指出,新批准開賣的樓花盤,在所有印刷廣告上,必須列明物業的地產商及其母公司、項目建築師或建築師樓、上蓋項目的融資銀行,以及代表發展商律師行名稱。
項目一旦延期落成,發展商必須通知地政署及所有買家。
較早時,立法會就均來集團兩個爛尾項目,提出關注售賣樓花制度,有議員提出,要求地產商公布更多樓盤資料予買家參考,地政總署檢討後,引入上述條文。
黃光耀透露,地政總署暫未正式公布條文內容,相信有關條文屬於初步改革,希望有關部門盡快知會發展商。
另外,九倉深井碧堤半島60樓以上碧海連天單位,推出兩周,售出50伙,每呎2700元,套現1.2億元。
今日原價加推6伙,每方呎2585元,透過渣打銀行承造按揭,可獲贈釐印費,上限為樓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