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九九年代表本港揚威國際特殊奧運會的輕度智障羽毛球選手楊志星,年初加入旺角雅蘭中心的CaliforniaFitnessCenters成為會員後,被導師說服參加健身課程及將會籍升級,結果在兩個多月內碌卡支付二萬多元費用。其家人指控健身中心推銷手法不當,楊對合約一知半解,昨興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涉款。 記者:羅宇光
現職寫字樓助理的二十一歲申索人楊志星,自小酷愛運動,他於九九年獲選代表香港參加在美國舉辦的國際特殊奧運會,更在混雙項目取得一枚銀牌,為港爭光。
楊志星昨與胞姊應訊後對記者表示,今年一月他途經旺角彌敦道雅蘭中心的CaliforniaFitnessCenters時,門外推銷員游說他試用健身中心的設備,他接受邀請,但試用時導師不斷游說他入會,他當時稱要先徵求家人同意,但對方加以勸阻,最終他經不起導師的苦纏而簽約成為會員。
其後兩個多月,楊到中心健身約三十次,更簽了一份會籍升級合約,令會籍有效期延長至七十二個月。此外,他又被說服參加若干健身課程及聘用健身導師,其間,他以信用卡共支付了二萬二千多元費用。楊表示,健身中心當時告訴他有關款項是以分期方式繳付。
不過,楊在二月中收到銀行的繳費通知書,始知款項並非分期繳付,直至家人決定合資購買洗衣機,才得悉楊的銀行戶口無錢,更欠下銀行一筆款項,家人最終為他償還欠款。
原訴人胞姊表示,其弟根本沒有足夠能力理解健身中心的合約內容,對方卻不斷游說他入會、參加健身課程、聘用導師及增簽新會籍,推銷手法令人難以接受,故此希望法庭主持公道,為其弟討回有關款項。案件押後至九月三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SCTC0428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