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五大錯失 自種禍根

政府五大錯失 自種禍根

在今次反對政府就《基本法》23條粗暴立法的過程中,站得最前線的是法律界在立法會中的代表吳靄儀。她於特首答問大會中曾激動質問:「如果二十萬人上街不足以令政府回心轉意,究竟要多少人上街特首才會聽取?」
吳靄儀說其實當日特首沒有回答她的問題,結果7.1那天,五十萬市民參與了一次展示人民力量的和平遊行,迫令政府不得不重新考慮市民的訴求,反映出特區政府並不掌握民情。

不理各方反對
事態發展至今,吳靄儀認為最大的責任是董建華,其次才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有關的官員。這位身兼基本法二十三條關注組成員的大律師,坐在立法會大樓細數政府,如何犯了五大錯失,種下了禍根,導至今天陷入政治危機。
去年七月,當政府表示即將就《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之時,大律師公會已經提交了一份詳盡的意見書,要求政府盡少立法,最好只在原有法律上改革,將之現代化。結果政府九月二十四日提出的諮詢文件,不但改動很大,而且還引入了禁制組織這些全新的內容。當局完全不聽公會的意見,這是第一大錯。

政府第二大錯是拒絕提交白紙草案作全面諮詢,令公眾沒法真正表達意見。吳靄儀記得當時社會上的聲音,是十分團結和清楚的,就是要看條文細節,不過,政府始終不答應。
第三個令團體及市民生積怨的是在諮詢期間,不但沒有誠意聽取意見,更拒絕正視社會上贊成或反對聲音的理由。至於《民意書滙編》更是錯漏百出,連大律師公會竟然也編入「立場未能辨定」的類別,簡直是歪曲民意。
第四大錯誤是為立法定時限。吳靄儀記得很清楚,當政府不理各方反對,直接用藍紙草案方式將《國家安全條例》推出台之時,曾經作出三個承諾,包括會廣泛諮詢;持開放態度以及願意修改,沒有時限。豈料在第一次法案委員會會議上,葉劉淑儀便一手推翻所有承諾,不但再次重申期望七月通過法例,又說諮詢已經很足夠並且已經接受所有意見。

牽着委員會走
吳靄儀認為如果當局好好利用審議委員會的機會,之前的錯誤或可彌補。「不幸一開會,局長同埋官員嘅態度都好強硬,根本冇打算同你傾。一落場就斷定我哋係反對派,態度係鄙視你,開會好似打仗咁,點傾?」這是第五個錯誤。
結果導至委員會被政府牽着鼻子走,議員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審議這條關乎叛國和顛覆等可判處終身監禁的嚴重罪行,怎教吳靄儀不氣憤?不叫市民上街?
記者:陳慧兒
《踢爆23系列報道之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