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稀土(769)上周曾表示,正接受聯交所及證監會查訊,香港證監會昨日罕有地就個別事件發表聲明,確認法規執行部在5月20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9條,着手對稀土的事務進行查訊,而有關查訊並未結束而是仍在繼續。
另外,證監的新聞稿又披露,原來港交所曾要求中國稀土就被調查一事發出通告,澄清該公司正根據第179條接受查訊,但遭到該公司拒絕。
中國稀土財務總監羅納德曾在業績記者會上表示,港交所就5月20日內地《財經》雜誌報道及匿名投訴信要求公司澄清,但在澄清後已沒有再追問,而記者當時問稀土主席蔣泉龍是否受到香港證監會的調查,他的答覆是證監會並沒有直接查問,而是透過中間機構向該公司作全方位摸底。
稀土主席蔣泉龍昨日接受本報電話查詢時承認,此事尚未完結,但詳情則不清楚。他說,有關事件是由公司一名書記負責處理,「總之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中國稀土去年純利跌71.14%,新任核數師何錫麟會計師行對該公司沒有提出保留意見,但指2001年度業績並非由其核數(該年度核數師為安永),故不會對兩年度財務數字比較發表任何意見。
對於《財經》雜誌引述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編制的《稀土企業與市場》月刊內有關中國稀土銷售數據,與該公司公布的業績有很大出入事宜,蔣泉龍指出,協會月刊的統計數據全部都不正確,因為基於競爭原因,沒有一家公司上報真實數字。
他又強調,同時申報的資料亦不是由「公司老闆」或財務部主管提供,只是找一個職員報一兩個數。
就《財經》雜誌及匿名投訴信指中國稀土業績摻水做假,他估計是競爭對手所為。而該雜誌所指96至98年在行內排名前列的上海躍龍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近日已遭洋浦法院頒令破產。
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9條,當證監會覺得有某些情況顯示某上市公司的業務曾於任何有關時間,出現詐騙性經營、或有某些情況顯示某上市公司上市過程(包括期間向公眾提供該上市公司證券)有關的人,曾在該過程有關的情況下作出虧空、欺詐、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則要可要求上市公司或有關人士交出上市公司的紀錄及文件作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