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申請世界遺產的項目都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首先由國際古迹遺產委員會代表陳述項目情況。陳述過後,進行提問,在正反雙方對新的項目沒有異議和分歧下,一般情況是「舉手通過」。只有正反雙方爭執不下,才會「投票表決」。 如果申報項目不獲通過,就會直接駁回,或是要求補充資料,又或是另行研究。討論審議順序一般是先文化遺產,後自然遺產,再自然和文化雙遺產,所有項目按英文字母的順序排列。但本屆情況有些變化,是先討論自然遺產,後文化遺產,而且實行的是「敲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