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八歲旅遊巴士司機,駕車時疑因打瞌睡,在屯門公路與荃灣路交界失控撞向路旁工程車,釀成一死二十二傷嚴重車禍,涉案司機辯稱受到警告訊號車燈光影響,但裁判官裁決時,接納被告向肇事現場警員錄取的首份口供,表示車輛行駛時「瞓着咗」,故裁定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記者:陳浩義
律師替二十八歲被告馮華滿求情時表示,被告已婚,以駕車維生,妻子為家庭主婦,現懷有身孕,預產期在十月,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車禍中一名姓張女傷者,昨由親人推着輪椅到荃灣法院作供,她供稱事發時坐在旅遊巴前排第二行座位,第一眼留意被告時,發覺他「好似瞓唔醒」,隨後從倒後鏡見到他「合埋眼」。而肇事前,旅遊巴前方沒有車輛擋住,稍後,突聽到被告叫了一聲「有車呀!」車輛隨即急轉軚,她聽到撞車聲跟着便受傷暈倒。
張婦稱她不懂駕車,不清楚當時旅巴是否車速很快,她在車禍受傷後已喪失工作能力。
控方案情指,肇事現場正進行路旁圍欄維修工程,於屯門公路連接荃灣路的一段維修路面,前後有兩部警告訊號(箭嘴燈)的車輛停泊。去年十月六日晚十時許,被告駕駛旅遊巴載着二十多名乘客,由屯門公路向九龍方向行駛,駛至上述路段時,突失控撞向兩部訊號燈車輛之間的工程車尾,導致二十三人受傷。
一名坐在前排座位的女乘客何亞芬,車禍中重傷送院搶救,惟留醫三日傷重不治。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明知本身沒有足夠休息,仍駕駛車輛,且車輛速度較平常快,因瞌睡導致車禍,直接令到有乘客死亡,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案押至七月十六日,待取閱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其間被告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TWCC88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