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同居十多載的男女,一朝情海翻波意見不合,去年協議分手及簽訂契約,男方需償還女方同居期間給他的經濟援助及債項逾一千萬元;惟原訴女子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摘前男友違協議未還款,向男方追討有關債項及利息。
原訴人馬章貢香,被告人何狄華;根據入稟狀指出,八六年原訴人與被告開始同居,惟雙方意見不合於去年八月協議分手。雙方更簽訂契約,被告人承諾償還女方過去提供的經濟援助及債項,合共一千一百五十多萬元,當中五十萬元必須在去年九月前繳付,其餘每月分期償還九萬元,直至二○一三年。
原訴人指被告未有還款遂入稟追討。
案件編號:HCA24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