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樁58米公司董事受審

短樁58米公司董事受審

【本報訊】政府於九六年批出中環及灣仔兩抽水站興建工程合約,涉款二億八千萬元,包括興建七十八支樁柱。承判鑽樁工程的地基工程公司董事等,涉嫌為趕及竣工期限,興建短樁及偽造測量紀錄,最終有七支樁柱共短近六十米。涉案一名董事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受審。

涉指示職員偽造紀錄
被告陳廣儀,為會漢基礎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控方案情透露,九六年十月,渠務署向廣東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批出一份二億八千萬元合約,興建中環及灣仔東兩個抽水站,包括在中環地盤興建七十八支樁柱。渠務署並委託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監督工程。廣東水利於九七年中將鑽樁工程分判予被告任董事的「會漢」。
鑽樁工程展開後,用作挖掘及鑽樁的機器出現問題,鑑於建築工程進度緊迫,被告遂串同項目經理李偉衡,地盤主任麥景輝及蘇鵬南(譯音),同意如鑽樁時遇到地下有障礙物,便停止鑽挖,節省人力及時間,但樁柱深度會短於原定要求。
九七年五月至九八年一月期間,被告等指示其他職員偽造樁柱建造紀錄,向「廣東水利」及監工的「茂盛」虛假顯示樁柱深度符合經批准的圖則要求。
九八年二月,會漢遭終止聘用,當時已興建二十九支樁柱,但測量後發現七支短樁,長度減少三至十四米,共超過五十八米。被告九九年底被捕。
案件編號:DCCC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