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權被濫用不容忽視

警權被濫用不容忽視

保皇黨民建聯臨時臨急建議當局將公眾利益辯解加入官方機密條例,以及暫時收起取締組織的部份,但是卻隻字不提警權的問題。

影響港法治形象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認為在《國家安全條例》中,最大的憂慮就是警權被濫用,影響了香港法治的形象。根據草案最後修訂版本,只要警務處助理處長有理由相信有人正在犯叛國、顛覆及分裂國家等罪名,就可以指示任何警務人員破門入屋搜查證據。
雖然當局辯稱,若然不即時採取行動,證據將會喪失。但是湯家驊卻質疑說:「殺人放火都好大件事,點解都要去法庭攞手令?」在湯家驊眼中,程序上要求警察去法庭取手令,而不是向上司取批准,是因為入屋搜查是十分重要的權力,必須經由一個中立的人士如法官判決,認為表面證供成立,才可入屋拉人。「如果沒有保障,權力很容易被濫用。」

「家」是不可侵犯
湯家驊引用了一句西方的諺語去形容「家」是一個何等神聖不可侵犯的地方,「Homeisaman'scastle(堡壘),《人權公約》也有明文規定政府唔可以濫用入屋搜查權。」除非有很強的理由,湯家驊絕對不能接受將這個機制馬虎了事。
記者:陳慧兒
《踢爆23系列報道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