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年前一輛解款車在長沙灣呈祥道疑因超速失事,撞毀防撞欄,飛墮百呎山坡,造成車內解款員兩死兩傷,其中一名死者的家屬,入稟高等法院向押運公司索償,昨獲賠一百八十四萬元。
本案三十三歲死者呂周敵,由母親柯氏代表,指控香港安全押運服務有限公司及駕車的同事黃健輝疏忽,造成意外,兩被告已承認責任,高院聆案官昨頒判詞,宣布賠償額。
案發於九九年八月十九日,黃駕駛解款車,與呂等三名同事,押運幾百萬元返長沙灣公司,途經呈祥道近天主教墳場時,疑因超速在彎位失控,越線撞毀防撞欄,飛墮百呎山坡下的永德路,消防員到場後,鋸開車門,將四名傷者救出,但呂與另一同事,因頭部受傷不治。
聆案官釐定賠償額,考慮的事項,包括呂的退休年齡,押運公司人事部職員作供時,便指解款員工作性質高危,通常在四、五十歲離職,而自去年十月起,該公司曾遇械劫三、四次,造成僱員死傷,最後聆案官就各項申索判兩被告賠償一百八十四萬元,因押運公司已支付一百一十八萬元僱員賠償予死者家屬,故實際賠償為六十六萬元。
案件編號:HCPI29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