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職人員薪酬(04?05年)條例草案》委員會昨首次會議,討論公務員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分兩階段減薪事宜。議員吳靄儀批評政府出爾反爾,違反去年作出不會有第二次立法減薪的承諾;她說:「唔係反對減薪,係反對冇制度之下嘅減薪。」
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丁葉燕薇表示,政府將於明年完成有關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法的檢討,然後再研究制訂一條一般性的賦權法例,處理日後公務員減薪問題,相信不應該會發生第三次立法減薪。
此外,條例草案第十四條規定:「本條例對須支付予公職人員的薪酬及津貼款額作出的調整,並不禁止於○五年一月一日後對該等薪酬或津貼款額作出任何調整。」議員何秀蘭則質疑,有關條文等於容許政府在○五年後用其他方式調整公務員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