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貧賤夫妻百事哀,懷孕八個月的年輕準母親失業呆在家中,丈夫剛出獄沒有工作,二人靠賒借度日下,女方情緒失控在高層寓所擲下鑊和煲,及一度企圖自殺;婦人昨承認高空擲物罪原罰款二千元,惟身無分文獲裁判官開恩,將一千元保釋金充公了事。
二十三歲被告楊嘉敏,為家庭主婦,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高空擲物罪;控罪指她在秀茂坪樂南邨十八樓的寓所內擲下一個鑊及鑊蓋、兩個煲,飛墮至樓下的休憩處,對附近的途人造成危險。
案情指出,黃女士於案發當日中午一時許行經案發的休憩處,眼前一花,驟見鑊、鑊蓋、煲逐一從高處墮下,幾乎擊中自己,於是報告房屋署報警。
警方稍後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她表示情緒低落才將鑊煲擲落街。
挺着大肚子的被告獨自在庭上求情表示,因情緒失控才犯事,更一度失控企圖跳樓,幸丈夫及時阻止送院救治,目前需接受精神治療。裁判官訓示被告高空擲物會擲死人,發脾氣也不可擲物件發洩,今次輕判罰款二千元。
惟被告求情指自己及剛出獄的丈夫均失業,靠借錢度日,無力罰款;裁判官最後修改判刑,沒收被告一千元保釋金了事。
案件編號:KTCC42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