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報販協會的七旬殘障主席張國定,因毆打素有積怨的前女秘書罪成,罰款四千元,張國定昨在高等法院上訴時,堅稱出於自衞,又向法官展示手腳殘疾,雖未能推翻定罪,但獲法官同情,將罰款減半至二千元。
七十一歲的張國定雙手手指萎縮蜷曲,左腳膝蓋以下切除,昨撐一對枴杖到庭,但入庭前刻意拆除假腳,向法官展示傷勢,故散庭時為穿回假腳,花了不少時間。
高院暫委法官麥明康昨判案說,張說傷者先出手打人,他自衞才打她,又說行動不便,不會襲擊傷者,而且若如傷者所說,他用枴杖打她,傷勢必更嚴重。
但法官認為張仍能做報販,並非不能活動,加上傷勢視乎打人的力度,不一定關乎武器的性質,遂維持原判。
不過,法官考慮張出任該協會主席,沒有人工,又有殘障及一把年紀,賺錢艱難,遂接納減刑申請。
張國定被控於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油麻地北海街及炮台街交界,毆傷五十歲的黎潤貞,審訊後罪成。
張在庭外指出,由於本港的報館沒劃一賣正價,令報販及便利店紛紛減價及推出優惠促銷,造成惡性競爭,但與傷者一夥的協會前主席不力,他遂於去年底再出任主席,與傷者積怨愈深。
張堅稱傷者先掌摑他,他舉臂擋格,才打到她。「我身為主席,走去打啲下屬,有冇搞錯呀?」又說幾日後他會要求報館出通告,劃一賣正價。「賣五蚊,送紙巾,點做呀?」
案件編號:HCMA54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