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筆者在本欄談到昨天的遊行,認為有良知的市民會以「是非對錯」而不是以「成敗得失」的選擇去參與,這就是說,即使徒勞無功也會去遊行,而且遊行「絕非無用」。然而,經過昨天舉行的自六四以來最大規模的示威遊行之後,筆者的想法有了一些改變,即認為不論從「是非對錯」或者「成敗得失」的角度來看,這次遊行都是正面的──動機是正面的,效果也是正面的,它不僅是「絕非無用」,而且簡直可說「肯定有用」。儘管不合理的條例草案會在七月九日通過,儘管一味製造問題的董伯仍然「好官我自為之」,儘管短期來看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市民似是「失敗」了,但最終是一定會勝利的。筆者有此信心,市民也應有此信心。
因為「現實的就是合理的」。不合理的事即使是一時的現實,但不可能長遠,能長遠存在的現實一定是合理的。
過去一個多星期以來,香港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條例草案,受到全世界重視人權的國家的普遍反對。白宮發表聲明,表示「美國關注二十三條條例草案,會隨着時間損害香港的自由及自治」;美國眾議院以四百二十六票對一票,通過決議案要求港府撤回二十三條草案,美國參議院及英國下議院也就此問題跟進;加拿大駐港總領事館發表聲明,對二十三條草案表示憂慮;十二個以香港為基地的國際人權組織召開記者會,反對二十三條立法草案;美、加、澳等國多個城市均有華人組織發起示威活動,聲援港人抗議廿三條立法。儘管董建華說美國被誤導,但為甚麼全球那麼多個國家的有獨立主張的人士(包括政界人士)都會反對廿三條立法?難道他們都被誤導?如果二十三條立法草案是合理的,為甚麼會在全球受到反對?
如果廿三條立法是合理的,那麼上一世紀許多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而壓制人民、自由、人權的政府就不會相繼垮台,蘇聯、東歐的專權政治就不會改變。
如果廿三條立法是合理的,中國就不會有文革之後的改革、開放。如果違反人權、自由、法治的普世價值的立法是合理的,中國就不會在過去十多年願意與美國討論人權問題,不會讓人民有比過去多一些自由,不會實施經濟自由化。
如果廿三條立法是合理的,就不會傳出中國有可能放鬆對新聞的箝制,不會有迹象顯示中國會開放地方上的普選,而過去十多年也不會看到中國有意要健全法治。
自由、法治、人權,作為普世價值,中國正在慢慢地接受。這是中國的進步。但由於現在中國還未能脫胎換骨,因此統治者仍維持着「國權壓倒人權」的觀念。然而,若中國走全球化道路,這不合時宜的觀念是肯定要向普世價值的方向蛻變的。香港為廿三條立法,從原來那一制的普世價值向後倒退,只是一股逆流。這股逆流未來一定會被普世價值的主流衝倒。因此,堅持自由、法治、人權的普世價值的香港市民,一定會最終取得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