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香港人很值得紀念和驕傲的一天,法律界的精英和大學的教授都罕有地上街,向當局倉卒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危害港人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結社自由提出最嚴厲的抗議。
問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是否要那樣出位?他毫不遮掩地說,是因為對政府太失望:「當一個社會再冇任何渠道可與政府對話係好可悲嘅,即係迫人哋上街。」
陳文敏和幾位志同道合的大律師及學者組成《基本法》二十三條關注組,他們多次向當局表達意見,但結果都是一樣,不聽也不接受。
「政府過去兩年嘅政治路線係封殺所有反對意見,唔願意同民主派同反對派嘅人士溝通,咁結果你(政府)只會愈來愈孤立,愈來愈只聽想聽嘅,咁就好容易走向人治、走向奉承文化,呢個係中國千方百計想離開嘅。」他感慨良多地說。
究竟陳文敏口中的不同意見是甚麼呢?除了希望當局在《官方機密條例》中要釐定清楚何謂國家安全外,他還認為法例應包括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
他指出,在任何一些非法或損害的資料被披露時,一定要考慮他披露的理由,如果是暴露濫權情況或貪污行為,那就是公眾利益,應可作抗辯理由。
對於政府說英國也沒有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陳文敏指政府的說法不盡不實。首先,英國花了二十年去討論如何修訂舊的保密法,香港只談了不足一年;其次,英國關於國家機密的案件如果在本土輸了,他們可以告至歐洲人權法庭,但香港不可以;再者連英國大律師公會最近也表示,如果放在今天而不是八九年去草擬有關法例,沒有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恐怕也通過不了。
故此陳文敏建議在有關的條文中寫明,「國家安全」不包括令政府尷尬或暴露政府犯錯等行為。另外也加上如果有關資料已公開,重複資料不算是損害性。他說,有了以上的多重保障,言論自由就可得以確保。
陳文敏的建議是從港人的基本利益為出發點,但是他形容整個政府的表現卻令人失望。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連聽不同意見的量度也沒有,這樣以票數取勝在立法會「硬過」,只會更加失民心,「本來唔上街嘅,都被政府咁嘅態度迫上街。」
其實,這些肺腑之言出自香港首屈一指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之口,特首董建華怎可能聽不到?
記者:陳慧兒
《踢爆 系列報道之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