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石油氣店將石油氣罐隨處亂放,居民擔心安全受威脅。
蔡小姐向本報投訴,指位於荃灣二陂坊的「興隆石油氣公司」,長期將大量石油氣罐放於行人通道,上址行人眾多,若恐有人隨處棄掉煙頭時,會造成火警,後果不堪設想。
機電工程署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即派督察巡查,證實上述的石油氣公司門前附近放置七罐石油氣瓶,儲存量超過法例豁免管制的一百三十升容量,因此立即向該公司負責人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氣體安全條例,在沒有得到氣體安全監督批准下儲存容量超過一百三十升的石油氣瓶,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六一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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