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主席 田北俊
雖然特區政府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已作出了連串修改,但今天維園仍將會有反對廿三條立法大遊行的結集。只是,我想性質已由反對立法,變為一場反對政府力量的結集。除了反對廿三條立法的人士外,相信會有不滿政府處理「沙士」疫情的醫護人員,更有對近年飽受經濟不景困擾的負資產及失業人士。總之,只要對政府有任何不滿,可能都不會放過今次的宣洩機會。誠然,特區政府的表現確有待改進的地方,但是否就應因此將廿三條立法的工作一筆勾銷?
其實,即使在回歸前,在緊急的情況下,香港作為英國的殖民地,也不可以有違宗主國的國防或國家安全政策。記得當年英國和阿根廷為爭奪福克蘭群島而開戰,當時港商也立即停止跟阿根廷的商務往還,這正是一個明顯例子。更何況,今次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工作,是將現行相關的條文,作出比以前更鬆的修改,以落實《基本法》的規定。
香港就廿三條自行立法,其實正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體現。放眼全球,試問全世界哪有一個國家的國安法例,不是由中央立法,頒布全國實施?有哪一個城市享有自行立法這種權利?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特權」,很值得我們加以珍惜。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享有不少其他內地城市不能享受的優惠,譬如不用向中央上繳稅收、不用負擔中央在港的軍費及港人毋須在港服兵役。以人口與香港相若的新加坡為例,他們今年的國防開支已約為三百億港元。另外,中央又多次放寬內地人來港旅遊的規定,又與香港達成「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這些都是香港享有的特殊待遇。或者有人認為,我們不是反對立法,只是反對嚴苛地立法,反對在立法過程中政府漠視民意,反對政府沒有因應民意作出充份修訂。但這些都是事實嗎?
事實上,在整個諮詢期間,立法會議員和市民已有充份的討論,而政府也不斷作出修改,務求釋除市民的疑慮。例如在推出藍紙草案進行立法前,先行廢除隱匿叛國罪及管有煽動刊物罪,又澄清了「發動戰爭」和「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的定義等;在推出藍紙草案後,仍因應公眾意見而作出修改,甚至在臨交付立法會表決前仍作出修訂,現時的條文已非常合理。
我希望打算參加今天遊行的人士要三思,要看清楚條例,不要人云亦云,為反對而反對。更何況,數以十萬計的人上街,看在外國人眼內,會否以為香港很亂,很不安定,甚至打消了來港投資及旅遊的意欲,對於飽受「沙士」困擾的本地經濟,只會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