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緊貿安排對香港公司的益處太多,故此協議也規定受惠的香港公司要有明確定義。有關企業應符合一定條件(見表),方可享受緊貿安排的優惠,其中一項關鍵,在於這些企業須在港經營3年或以上,而且從事的行業,也與其在內地欲擴展的行業一致。外國商會對此項定義表示歡迎。
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認為,今次有關香港公司的定義相當清楚,也不會引致誤解。定義也有一項保障本港公司的條件,就是企業在香港僱用的員工應佔其員工總數的50%以上。
香港英國商會行政董事夏偉邦對於緊貿安排內「香港公司」的定義表示公平合理,並較預期為好,能夠平衡各方利益,相信眾多在港的外資公司均能符合有關條款,以英資公司為例,在香港聘用的本地員工數目,就佔去本港整體勞工市場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