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條文不得含糊

陳文敏:條文不得含糊

「今日政府通過法律時實牙實齒話呢啲唔犯法,嗰啲唔犯法,但係日後換咗另一個官員,有唔同睇法,可能會檢控。所以法例一定要寫得清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不是第一個就《國家安全法草案》提出強烈忠告的學者,但是政府總是聽不進耳。
陳文敏指出,當年修訂公安法之時,政府也曾說過不會檢控和平集會,但早一陣子,當局檢控了法輪功,檢控了示威的學生,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答案很簡單:「如果犯法,為何不檢控?」
含糊的法律條文除了執政者可以有個別不同的演繹之外,還會引發很多自我審查,影響新聞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權。以目前的草案來說,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範圍很廣闊,包括「關於中央管理的香港事務資料」。

國家安全概念空泛
陳文敏只是翻一翻《基本法》,就發現了二十多條相關條文,國防外交不在話下,連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任命也屬此範圍,可謂包羅萬有,「究竟有啲乜嘢唔係呢?」
陳文敏說,政府解釋只是非法披露有損害性和影響國家安全才入此範圍,但是國家安全的概念也很空泛,誰都知道中國甚麼都說是危害國家安全,危害領土安全。
為了避免禍及無辜,陳文敏和《基本法》二十三條關注組建議政府,要加入「實質和重大損害」的前提,還要是即時損害,不是十年後有損害才可被檢控。「起碼加多些關卡,但係似乎政府唔肯。」陳文敏可惜地說。
特區政府不講道理,陳文敏就希望正在訪港的總理溫家寶可以同反對二十三條的人士會面。他說:「呢個係親民嘅最好試金石!」
記者:陳慧兒
《踢爆23系列報道之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