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王錫基的「球證論」解讀

傳訊四圍炳:王錫基的「球證論」解讀

電訊管理局局長王錫基調任創新科技署署長,香港未來電訊業監管機關掌舵人,將由現任副總監區文浩接任,成電管局第三任局長。報載,王總解釋轉職皆因自己「賤骨頭」,喜歡新嘗試;但事件引起了不少揣測,指有財閥背景的電訊界向政府施壓,迫令監管機構強勢領導換人。是耶非耶,根本無法證實。

背後玄機 無從稽考
曾接觸王總和區總的人都清楚,兩人的「個人風格」甚為不同。擁有工科、法學和金融學位的區總文質彬彬、談吐文雅,但略嫌不夠王總硬橋硬馬,關上門與商界討價還價時是會吃虧的,能否壓住利益矛盾的電訊市場,值得關注。
王錫基在電管局10年,連同郵政署時代有關電訊的工作累積近30年經驗,說他是見證香港電訊業發展的代表人物也不為過。當然,市場開放,早於他就任總監前已經形勢底定;沒有港英政府早年的首肯,電訊業開放又怎會推行?當中,王錫基的確只是一個執法者,正如他以球證自比──只是執法,球例不是他定的。

落場執法 無上權威
筆者相信王總舉出此例,是希望堵住指他權力過大人之口,事實卻適得其反。眾所周知,球例雖非球證所定,但球賽一開始,球證在球場上便擁有無盡權力;有球例可依又如何,球證決定了便是絕對,錯的決定也是最終決定;球員不服裁決可以賽後上訴,但球賽已完,輸了就是輸了,上訴都無用。

香港電訊政策的大方向,早於電管局成立前已經訂定,但怎樣執行、如何落實,在法例和牌照的節骨眼上,怎樣詮釋全憑「球證」演繹,這點點權力還是大得驚人。無人能夠否定第二類連網政策的原則,結果執行下來,卻兩不討好,電盈(008)更要與政府對簿公堂;政府維持市場競爭自是硬道理,但一條電訊修訂條例(簡稱購併條例)的「魔鬼細節」,卻可令商場死敵聯成一線齊向政府怒吼。

細節詮釋 盡憑己意
監管機構若像球證在球場上擁有絕對權力,就算有好政策、好法例,缺乏有效制衡的話,濫權瀆職的可能仍然存在。如果我們要更好的電訊業規管機制,加強集體領導的成份和強化制衡機制,會是一條出路。
回說王總,雖云創新科技一度是董特首寵兒,曾一擲50億大興土木,搞了些大白象(創新科技基金和創新科技研究院)出來,但近年特首已少彈此調。創新科技下一步怎樣走、殘局怎樣收,還看王總的功架。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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