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勝訴被告拒還款

追債勝訴被告拒還款

透過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縱使獲勝訴,原告亦未必可以取得還款,亦投訴無門,沒有保障。
《蘋果》讀者夏小姐投訴稱,其公司早前委託灣仔莊士敦道大有大廈的傲龍展覽有限公司,安排參加一項展覽,並繳付一萬二千元費用,其後發現有關展覽主題不符其公司要求,遂退出並要求傲龍公司退款,傲龍答應扣除三百元手續費後退回餘款,更發出收據以資證明。

傲龍公司下落不明
夏小姐稱,其公司其後追討大半年,傲龍公司一直未退款,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上月獲判勝訴,但傲龍公司未遵守法庭判令,一直未還款,本月初親到傲龍公司辦事處追討,發現傲龍公司辦事處已變為另一家公司,追討無門。
本報記者跟進投訴,到傲龍公司辦事處查訪,發現傲龍公司辦事處已轉為另一公司名字,記者留下聯絡方法。其後一位自稱是傲龍公司負責人的簡小姐電覆本報稱,傲龍展覽公司因經濟不景暫停營運,未知將來安排,就上述個案,簡小姐稱,原告公司所繳款項是定金,退出展覽便不會發還,至於為何曾答應退款但承諾不兌現,簡小姐稱「只係職員口輕輕,而且佢(職員)𠵱家都唔喺度做」。她表明不會依判決退款。

申請封票強制執行
司法機構新聞及公共關係組證實,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紀錄,有關案件的申索人於本年五月七日勝訴,被告人被判須繳付申索人一萬一千二百五十元及利息與訟費。
司法機構指出,小額錢債審裁處於判決後,若勝訴一方未能取得欠款,可以向執達主任辦事處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俗稱封票),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判決。審裁處不能保證執行該令狀會成功,故此勝訴一方應尋求法律意見,以便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决定。
(○六二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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