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雷鋒照需付錢

採用雷鋒照需付錢

內地助人為樂的「人辦」雷鋒的照片在海內外廣泛流傳,但其中大部份照片,今後須付錢才能再轉載和用作商業活動。因為雷鋒生前戰友、著名攝影家張峻,近日為他拍攝及珍藏的二百三十張雷鋒照片申請版權登記,並獲遼寧省版權局批准。

張峻表示,四十多年來,他所拍攝的雷鋒照片被用於商業用途的侵權行為不計其數。其中,《弘揚雷鋒精神99.9純銀版──郵票專題紀念冊》精裝本、簡裝本售價分別接近四百元和一百元;《雷鋒精神永恆》紀念冊也使用了張峻拍攝的多幅雷鋒照片,紀念冊每本被炒到一百多元。

攝影家不忿歪曲事實
最令張峻不忿的是,今年三月,有報章刊登了張峻拍攝的一張照片,畫面為雷鋒一九六一年在遼寧本溪市本溪路小學和他輔導的學生陳雅娟一起看畫報,但報章竟將這張照片說成雷鋒和昔日戀人的合影,報道還說這張照片是首次披露。
張峻對此甚為生氣,他說:「侵權就侵權。若是宣傳雷鋒精神,我可以不去計較任何事情,可是歪曲事實,有毀雷鋒形象的做法就太不負責了。」他因此決定申請版權。
對於有人指摘此舉令雷鋒沾上銅臭,張峻反駁說:「我這麼做只是想通過法律來維護雷鋒的尊嚴。」他聲稱,由雷鋒照片獲得的版權費,將用於雷鋒精神的宣傳。

230張照片已獲版權
遼寧省版權局對張峻提供的二百三十張照片進行審查後,至本月中旬確認這些照片的版權歸張峻所有。版權局版權處處長楊波久說,雷鋒的照片具有極高的歷史、藝術和文獻價值。現在有許多人利用雷鋒照片進行商業行為,一味地掙錢,損害了雷鋒的形象。
他指出,雷鋒照片進行版權登記後,便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隨意刊用這些照片。若出於非盈利性的公益目的,在使用雷鋒照片時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但必須支付稿酬;若出於盈利性的商業目的,則必須先通過作者同意,再按雙方協商支付稿酬。 《北京娛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