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SEC)為了加強當地的企業管治,以及保障股東權益,據悉即將要求當地上市公司向管理層發放認股權作報酬之前,務須先行獲股東通過。
部份投資者曾批評,美國企業的董事局向行政人員提供豐厚的認股權,金額有時高達數以百萬計美元,誘發行政人員誇大盈利,導致近年出現安然(Enron)和世界通訊(WorldCom)等連串會計醜聞。
消息人士透露,新要求將會列入上市準則內,覆蓋在紐約證交所(NYSE)、納斯達克股票市場(Nasdaq)和美國其他交易所掛牌的公司,而有關準則可望在明天開始生效。
根據新的上市準則,經紀若代表其客戶持有證券,須先獲客戶同意才可就僱員認股權計劃進行投票;此外,公司若更改認股權的行使價,亦須先獲股東通過。
但新的上市準則仍有漏洞,一些僱員認股權計劃是毋須獲股東通過,包括涉及合併或收購活動,以及一些公司退休金計劃。此外,公司招聘行政人員時向他們提供認股權作「握手費」,亦豁免獲股東通過,但公司須披露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