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局正計劃制訂種族歧視條例,禁止種族歧視行為,在新法例下,市民若使用現時的慣常用語「鬼佬」、「阿差」來辱罵及蓄意傷害某些族裔人士,即有可能構成種族誹謗,會被告上法庭。
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昨出席香港電台《星期六問責》節目時表示,構思中的種族歧視條例,會規定一些市民慣常用語如「鬼佬」及「阿差」等,若使用時是有意傷害某些族裔人士,例如在工作時每天不停用這些字眼來辱罵人,便足以構成種族誹謗;但如果純綷是開玩笑,而且對方亦不介意,則沒有問題。
另外,大眾傳媒亦不能使用某些說話激起種族仇恨,或令公眾對某些族裔產生偏見和反感。
余志穩表示,種族歧視條例交由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最合適,但亦有不少國家會另設一個專責種族歧視的執行機構,所以當局希望先諮詢市民意見才決定。
至於對違例者的罰則,將會與現時其他反歧視條例一樣,先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才告上法庭,由法庭判罰,而投訴人亦需提出對方確有種族歧視的證據。
余志穩承認,本港確有歧視內地來港的新移民問題,但屬社會歧視,情況有點像新生轉校受舊生排擠,並不符合聯合國有關公約的種族歧視定義,所以種族歧視條例不包括新移民,而且新移民可以通過一段時間適應融入本港社會,但少數族裔的膚色一生都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