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本月初通過可授權自衞隊動武抵禦攻擊的「有事法制」三法案後,執政自民黨隨即有所行動,提議修改和平憲法,把自衞隊升格為軍隊,並授權當局可行使集體自衞權,為日本擴大軍力和以武力解決問題掃清障礙。
日本《讀賣新聞》周末引述自民黨消息人士報道,自民黨憲法調查會認為,日本需擁有自己軍隊捍衞國家安全,並堅持讓日本同時行使專守防衞和集體自衞權,這意味自民黨有意擺脫四七年頒布的和平憲法對自衞隊的種種限制。
所謂集體自衞權,是指日本盟國被外國軍事襲擊時,日本可視之為對本國的安全威脅,有權出兵制止。此外,和平憲法規定自衞隊不能以武力解決紛爭,只有當日本受襲,自衞隊才能反擊,稱之為專守防衞。但自民黨憲法調查會堅稱日本有權行使集體自衞權,是背離了和平憲法的精神。
憲法調查會又提出確保日本在聯合國維持全球集體安全上扮演更積極角色之餘,還建議在憲法上寫明,可授權首相在日本遇到武裝攻擊時,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並下令和指揮公眾和地方政府採取必須應變措施。消息人士指出,建議由一支工作小組提出,憲法調查會預計在七月初就有關修憲建議展開辯論,並希望明年底擬定新憲法草案。
修憲建議共有九個項目,包括訂明全球和平理念的前言、有關自衞權、軍隊、軍事法庭的條文,以及人民的義務和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問題。
分析家認為,憲法調查會的建議代表日本企圖透過廣泛修改憲法,改變國家基本安全政策,例如憲法調查會提出的集體自衞權,已遠離政府一直禁止行使這種權利的長期立場。這可能進一步激化執政黨和反對黨就有關憲法問題的辯論。
日本通過「有事法制」,重新定下日本可走向戰爭的法理體制;首相小泉純一郎其後再語出驚人,不怕亞洲鄰國輿論指他復辟軍國主義,理直氣壯地說,日本自衞隊就是軍隊,意圖在口頭上造成既定事實,打破日本戰後和平憲法明文規定自衞隊只限於自衞角色的規限。
日本《讀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