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兵團六匪囚54至84月

越南兵團六匪囚54至84月

【本報訊】十四名越南人於去年十月二十一日凌晨時分,乘船偷渡入境,部份攜刀及信管,在赤柱上岸後,其中四人潛入赤柱水上中心,綑綁打劫六十六歲看更,搶去二千五百元,並大肆搜掠,其後警方將各人悉數拘捕,其中六人昨在高等法院認罪,判監四年半至七年。

年邁看更受驚
高院暫委法官麥機智昨判案時,接納各被告為改善生活,才偷渡來港,但指各人若有需要,亦會打劫求生,而負責安排今次航程的四名被告,將收取的錢都用來買糧食及船隻,並非如蛇頭般偷運人蛇謀利,但斥各被告持刀打劫看更,令年邁的看更飽受驚嚇及凌辱。
本案六名被告包括NguyenVan-quyen、DoanManh-bao、NguyenVan-phuong、NguyenVan-minh、NguyenVan-huy及PhamVan-duy,年齡介乎二十三至三十三歲,涉及兩項藏有攻擊性武器、一項藏有爆炸品、一項行劫及一項協助非法入境者進入香港罪。
辯方昨求情稱,各被告是為食物而打劫,刀子是海上自衞用,信管是帶來賣給漁民賺錢。
全部越南人已因非法在港逗留,今年五月被判入獄十五個月,部份藏有武器的越南人,加監半年,而法官昨下令將今次刑期中的半年,與現所服刑期分開執行。
案件編號:HCCC11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