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湯淋食客看更監30月

滾湯淋食客看更監30月

【本報訊】五旬看更在地方狹窄的火鍋店打邊爐,不滿鄰枱食客多次碰撞其背,竟將整煲滾湯淋食客身上,令他臉、頸等多處嚴重灼傷。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被法官杜麗冰斥責將小事化大,裁定他嚴重傷人罪名成立,判被告入獄三十個月。

不滿事主碰撞
被告吳殿平,五十四歲。案發於去年九月十八日,三十七歲事主胡國基與友人光顧秀茂坪宜安街一火鍋店,與被告背對背坐,進食期間曾碰到對方背部,稍後被告突然拿枱上一㷛滾湯淋向事主頭部。
案件編號:DCCC2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