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美國眾議院以四百二十六比一的絕對大比數票通過一項決議案,促請北京政府及特區政府撤回《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並要求美國及其他國家發表聲明反對北京政府及特區政府限制港人的基本自由。我們認為這樣的決議清楚說明,特首董建華先生指美國政界是受個別人誤導才反對二十三條是何等的荒謬、何等的錯誤。試想想香港有哪些人、有哪些政團有能力誤導不同黨派的幾百位美國眾議員呢?
不過,特首董建華先生這樣的反應絕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時naive,而是他根本聽不進任何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意見、而是他只想到要盡快立法以向中央政府交代。
應該看到,董先生不僅對外國政府、外國領事的關注不以為然,對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士、學者、新聞專業團體等所提的關注及異議同樣置諸不理。就以禁制本地組織的機制為例,法律界人士打從推出諮詢文件時已指出這樣的機制一方面把內地的法律概念及政治概念引入香港的法律,另一方面又把「株連無辜」的封建懲罰概念帶進香港的法律體系,對香港法制的損害非常巨大。
可是不管是董先生或政府其他負責的官員對這樣的批評都不當一回事,從諮詢文件到現在的法案都不肯作出修改,都依然堅持本地合法組織可以在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沒有破壞任何本地法律的情況下,只因跟內地組織有關係而被取締。像這樣冥頑不靈的態度除了反映董先生及特區政府根本聽不進反對意見外,又能有甚麼其他原因呢?
此外,本地多個新聞專業團體包括香港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以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自諮詢文件面世後便一直提出要求,希望特區政府在修例中加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的條文,以保障傳媒及新聞工作者不會輕易因披露敏感消息而入罪、以讓傳媒及新聞工作者有保障新聞自由的工具。然而建議提了一次又一次,意見書寫了一遍又一遍,董先生及特區政府依然心如鐵石,依然不願給予傳媒及新聞工作者最起碼的保障,依然要把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懸在傳媒及新聞工作者頭上,令新聞自由備受重大的威脅。這樣的態度清楚說明,從去年啟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過程開始,特首董建華先生及負責立法的官員一心只想盡快完成立法以向中央政府交代,根本不願正視反對意見、根本不願聽取不同意見。像這樣的特首、像這樣的政府,怎不令人失望、怎不令人憤怒呢?
(圖)特首只想盡快立法向中央交代,根本不願聽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