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一樣有人權 - 王岸然

記者一樣有人權 - 王岸然

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專業身份,專業之餘,有權保留個人的自我,價值取向,及一切基本人權,這些都必須受到尊重。現實世界卻不一定如是,因為你的老闆由於自身的利益,可以給你有形無形的壓力,影響你的人權。
《明報》向員工發出諮詢文件,說是避免利益衝突守則。其他利益衝突行為當然不應當發生,所有專業都有這類操守問題,但引人嘩然的一條;說職員不可參加支持公共事務運動的遊行,不得支持公共運動,在公共事件上展示立場,足以令大眾懷疑記者報館中立報道的能力……

員工抗議,記協關注,報館高層就說諮詢期會延期到七月四日云云。(最後說這一條押後處理)這是整色整水,掩耳盜鈴的行為,明明是此地無銀三百両,《明報》高層不欲員工在七月一日的反對二十三條大遊行出現罷了。身為傳媒機構,不反對二十三條如何說得過去?呼籲同業上街反對二十三條及上街遊行,是記者協會的立場,難道《明報》高層不知道?
更高招是總編輯張健波回應外間關注之時,表示有關建議是由員工提出,推的一乾二淨。這些手法董伯早就要學,去年九月二十三條立法諮詢之前,搵一群維園阿伯集體上書政府,「提出要求」,領導人順應民意作諮詢,大概不會有今天的風波。
還諮詢甚麼?限制記者示威權,違反人權法,違反香港的基本法、中國的憲法、所有的人權公約,等着受到所有新聞工作組織的抗議吧。一張號稱公信力第一,給知識分子看的報紙,搞出這樣的事件,本身已是一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