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表的「香港金融體系穩定性評估」報告,就特首對金融監管機構決策擁有預留權力(reservepower)表示關注,尤其特首可以對證監會發出指示,擔心影響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報告建議,有關指示應局限於一般政策,而且需要公開。另外,對證監會主席及其董事的免職原因都應公開。
不過,港府對上述建議表示保留,強調特首只會在非常情況下,才會按公眾利益發出指示,「此乃最後一着」,因此限制特首有關權力並不合適;至於免除證監主席及董事是根據普通法行事,主要考慮是否出現嚴重失職或行為不檢。
報告又建議,釐清「金融監管機構議會」的職權,提高其透明度,並將特首與財政司司長之間事務往來的問責性及披露程序正規化,以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表示,為回應報告建議,政府決定採取措施,包括公布「金融監管機構議會」及「金融穩定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提高金融穩定政策架構的透明度,另外又發出官方文件,清楚闡釋財政司司長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財經事務及公共財政管理方面的角色和職責。
該官方文件指出,財政司司長負責制訂宏觀政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負責制訂具體政策,並透過監管機構落實有關政策。「金融監管機構議會」則會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協調合作。